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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河、拦河、临河建筑物通航尺度和技术要求审批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7-05-26】 【字号: 】 【点击数: 】 【关闭此页

VI-IX级航道由市、州航务(海事、航道)管理机构办理, V级以上航道由省交通厅航务管理局办理。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修建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或者治理河道、引水灌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应当事先征求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各级航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审批与通航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

3、《跨越国家航道的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审批办法》第四条:“交通部负责跨越国家航道的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审批工作,并实行一桥一审、分级管理的原则。凡在长江、黑龙江干流和通航3000吨级以上(含3000吨级)海轮的沿海、内河航道上修建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由交通部审批。凡在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航道上修建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交通部授权拟建桥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交通部黑龙江航运管理局审批,报交通部核备”。

三、申请条件

1、具有合法的项目法人;

2、具备与建设规模相配套的资金;

3、具备《跨(拦、临)河建筑物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跨(过)河建筑物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论证研究报告》);

4、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安全、消防和水利等方面的要求。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人关于跨河、拦河、临河建筑物通航尺度和技术要求许可的书面申请报告2份(原件);

2、跨(过)河建筑物

拟建建筑物所在航道为河床稳定、水深充裕、水流条件良好的平顺河段,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均能满足《内河通航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时,报送:
(1)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通航孔数及其布置的原则意见;

(2)设计最高、最低通航水位的计算方法和成果;

(3)桥位方案平面图(公路桥1/500~1/2000,铁路桥1/500~1/5000);

(4)桥型方案比较图(公路桥1/200~1/2000,铁路桥1/200~1/1000);

(5)建筑物所在河段近期河床地形图,其比尺和范围应满足河床演变和通航水流条件分析要求;

(6)建筑物所在河段枯、中、洪三级水位流向、流速及航迹线图,其测图范围和测次应满足通航水流条件分析要求;

(7)《跨(过)河建筑物可行性研究报告》;

(8)拟建跨(过)河建筑物,必须报送《跨(过)河建筑物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论证报告》。

3、拦河建筑物

(1)建筑物的总体规划平面布置图一式两份;

(2)过船建筑物的型式、规模、布置、通航标准、通过能力等

设计资料一式两份;

(3)拟建拦河建筑物,必须报送《拦河建筑物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论证报告》;

(4)航运基流、过渡段通航条件、施工期施工方案、电站调峰时坝下水位及流速变化、坝下河床下切、坝上游河床淤积等计算成果一式两份;

(5)《拦河建筑物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主管单位批复文件。

4、临河建筑物

(1)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2)建筑物位置上下游及前沿各延伸300~1500米、图比1:1000~1:5000的航道水下地形测图一式三份;

(3)《临河建筑物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主管单位批复文件;

(4)拟建临河建筑物,必须报送《临河建筑物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论证报告》。

5、国家有关环保、安全、消防和水利等方面的有效证明。

注:上述跨河、过河、临河建筑物航道水下地形图必须是由持有《测绘许可证》的水运工程专业测量队按《水运工程测量规范》施测。其他图纸、设计资料亦须由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五、办理程序

1、受理

按受理程序标准查验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开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报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当面告知申请人补齐申报材料后,再予受理。

2、现场查勘

审核人员牵头组织进行现场查勘,现场查勘后,由现场查勘人员签署现场查勘情况意见。

3、审核

Ⅵ~Ⅸ级航道由审核人员审核申报材料,符合标准后,审核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在《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通航标准审批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办理的审查意见。Ⅴ级以上航道由审核人员审核申报材料,符合标准后,审核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在《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通航标准审批申请表》上签署同意上报的审查意见。

4、审定

由分管领导对审核人员的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在《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通航标准审批申请表》上签署审定人名字,返回审核人员;不同意审核意见的,与审核人员及时交换意见,并按原渠道退回受理人员。

5、制作文书

对符合标准的,制作批准文书;对不符合标准的,登记后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6、发文并告知

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准文书或“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7、立卷归档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形成的文书材料归档。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市政务中心二楼365备用线路检测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835-2611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