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3.《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砍伐国道、省道和县道行道树在20株以上的,由市、地、州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砍伐19株以下的,由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三条:严禁乱砍滥伐和损坏公路行道树,确需间伐更新的,应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并办理手续。行道树梢与电力线距离不足3米,与电信线距离不足2 米,电力、电信部门可以修剪枝丫。剔除上述规定距离以外的枝丫,须征得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同意。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4年10号令《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五条:除当场作出交通行政许可决定外,实施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交通行政许可决定。
5.授权依据或委托依据:《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交通只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行使公路路政管理职责。
二、申请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2)符合《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规定。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含相关审批手续)。
(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3)树木的种类和数量。
(4)安全保障措施。
(5)时间。
(6)补种措施。
(7)组织机构代码,个人需提供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或个人到市政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并填写《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
(2)政务中心受理后,凭受理通知书和申报材料到市路政支队审批科办理相关手续。
(3)由市路政支队审批科负责协调组织现场勘验、审核。
(4)签订协议。
(5)属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的由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负责转报,属市路政支队审批的,经市路政支队审查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6)由市路政支队审批科制作许可证后转市政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五、办理时限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
(2)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承诺8日内作出决定(现场勘察不计入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1)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2)收费标准: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厅川价发〔2012〕811号。
(3)收费项目视其具体申报情况、树木种类、尺寸、数量等情况确定。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交通局政务中心窗口电话:(0835)2227421
雅安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电话:(0835)2610438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5)2228282
雅安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电话:(0835)2610566
办理地点: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市政务中心二楼365备用线路检测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